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 [1998]54 号)的精神,按照相关合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现将预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已通过 MSE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 05 春、秋届学员优先);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资格审查表(网上填写提交) http://www.21ec.org/mse/web/10/ ;
2、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至少 1 名教授的推荐信;
5、导师的面试评语;
6、申请人已发表的论文 2 篇;
7、其他参考材料。
三、专业、课程、考试及其他:
1、专业:管理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
2、课程:
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进展报告、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等环节做出计划安排。课程总分一般不得少于 12 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 1 )、学位课:外语课 3 学分;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 2 门,不少于 4 学分;研讨课不少于 2 学分。
( 2 )、选修课: 2 门,不少于 3 学分。
3 、考试:
( 1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贡献者,经有关专家推荐,校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 2 )、申请人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与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 、学习方式:在职不脱产、每月集中授课。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且通过论文答辩者,按照《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授予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信分会
北京营造邮电技术培训中心
2006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