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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级的程序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信分会2007年7月12日颁布的《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评估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九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接受企业委托
1.受评企业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发至Emial:pttc@21ec.org
2.评价中心出具受理申请的通知函;
3.双方签署“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协议”。
第二阶段 受评企业填报信息
受评企业提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评价中心加以审核。
第三阶段 访谈受评企业
评价中心设计提纲,邀请受评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面谈或在线访谈。
第四阶段 评级分析
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信分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对受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分析后,提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稿)。
第五阶段 召开信用等级评价评审会、上报评价报告
评价中心组织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评审会,形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上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第六阶段 评价结果向受评企业反馈
1.评价中心向受评企业反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
2.如果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中心提出复评要求。
第七阶段 公示、公告和颁发牌证
1.评价中心通过“中国信用.NIT”、“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网” 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2.该公示发出一个月内无异议,评价中心将通过“中国信用.NIT”、“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网”向社会发出公告,向受评企业发放牌证。
3.为守信企业提高品牌影响力,该评价结果公告将得到充分宣传和关联应用。
第八阶段 信用信息报备
评价中心在给企业颁发牌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报备有关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同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网”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链接。
第九阶段 动态管理
评价中心对受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以保证对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的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
(1)、受评企业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经确认后可以随时调低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
(2)、参评企业在年度内经营管理状况有较大提高,可以提出申请,评价中心根据申请组织复评,重新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3)、受评企业信用等级发生的变动情况,由评价中心按期统一发布,并向全国整顿办和国务院国资委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