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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建设部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信息体系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做好规划 全面部署

  两年多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尽快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是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 2003年—2007年)规划提出,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 “短斤缺两”、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信用环境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央领导对此非常关注。200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会同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全面启动。

  打好基础 重点推进

  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体系建设中,建设部注重做好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目前,由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已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将基本内容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订了《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标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和法律法规系统等子系统。《总体框架》还明确了政府、行业协会、建设领域内的企业,以及征信机构等参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主体的职责。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建设部已完成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的制订工作,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采用了分值量化的办法。

  推动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上海、安徽、湖南等地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湖南省于今年 5月1日起施行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

  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方面, 2002年9月,一级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初步建立并试运行,社会反映良好。按实施计划,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建立省级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34个,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个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初步建成,并和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联通。   

  完善体系 切实执行

  目前,建筑市场中的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标、不按合同履约、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工程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建设部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对《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全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 2003年—2007年)》、《当前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进行深化和完善。

  发布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系统。在现有的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同时,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征集、发布的窗口。继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有关信用档案制度,重点是建立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家数据库,争取在 2003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

  尽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惩治措施,以及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等,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到惩处。

   建设部下一步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强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与有关部门(如土地、银行、工商、税务、消协及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沟通,促进各个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为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创造条件;紧密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采集;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研究,用 3~5年时间,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