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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建设中国信用体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 “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 是目前推进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此,通过多维措施,实施标本兼治,建设中国信用体系已是势在必行。

  一、信用建设的标与本

  信用制度是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制度,尤其是随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更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

  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尤其是加入 wto 后,社会多领域向国际规则靠拢需求的加剧,使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建设 “ 征信国家 ” 提上了议事日程,少数经济发达省市迅速建立了征信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

  从目前媒体宣传和少数地区征信机构的出现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拉开了可喜的序幕,但如果对我国目前信用机制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就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信用形势不仅是不容乐观,而且是相当严峻。目前出现的征信机构和地方法规只是从现象上,即力图从经济行为上规范信用。这种片面的信用规范,其实只是有形的 “ 小信用 ” ,只是表象化的 “ 标 ” ,是哲学上的 “ 用 ” ,是社会信用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和表现,而非信用 “ 本体 ” ,即,成为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大众和各领域,集文化、思想和行为与一体的具有高度自觉的 “ 大信用 ” 。

  广义而论,信用是二元主体之间,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社会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从本质上讲,信用反映一种社会机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只是信用践行的显性表象,即, “ 标 ” 。因此,我国目前兴起的信用机构建设和相关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信用机制的应用,而非信用本体建设。而要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体系,必须从深层次的信用文化建设入手,从社会风气的净化做起,只是首先从经济领域作为突破,并以其对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显著作用作为 “ 教材 ” ,进行标本兼治,进行精神和物质两手抓,才能使正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树,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兴诚树信。

  二、目前的主要问题

  信用建设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度,有着悠久的信用史和雄厚的信用文化积淀。作为我国几千年基本社会道德的 “ 仁、义、理、智、信 ” ,就足以说明信用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 “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 的良好社会环境和 “ 童叟无欺 ” 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早已成为美谈。但经过十年浩劫的社会灾难和道德破坏,以及近年来社会的急剧转型和经济形态的快速变化,与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建设需要逐步积累与适应的必然滞后,造成我国在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微观信用运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阻碍信用建设的问题。

1 、社会环境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提出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和加入 wto 后,经济发展要在更大程度上地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对良好经济秩序的迫切需求。客观地讲,谈到我国现在的信用环境,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忧心忡忡,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基础。但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的好坏,既需要个人、企业作为基础从点滴做起,也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身体力行;既需要规范经济行为的 “ 标 ” ,也需要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 “ 本 ” 上树立国家(或称政府)信用。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出台,通过农村 “ 包产到户、土地包干 ” 五十年不变,香港 “ 一国两制 ” 百年不变等活生生的实例树立了国家(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但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急速转型而带来的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与奸商勾结、与黑势力勾结、贪赃枉法,坑害人民、坑害国家,给政府形象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由于多种原因,虽然各级政府在近年推出了各自的服务承诺,但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导致平民百姓 “ 办事难 ” 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许多行业还存在着对百姓生活漠视,对分内之事扯皮,置人民群众的困难于不顾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再者,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伪劣假冒商品,坑害、欺骗消费者的事件还屡有发生,这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力又有直接关系。上述经常见诸媒体的报道和百姓街谈巷议的话题不能不说明,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的信用形象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差距。

2 、法治环境

  在今年四月份召开的 “ 中德信用体系建设国际研讨会 ” 上,一位国家高层研究人员明确指出, “ 中国目前正处于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过渡的时期,市场经济的发达阶段必然对信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是法律与制度范围的强制性规定 ” 。社会发展到今天,多极化和个体意志已经得到极大发展,社会价值观的统一范式已经被打破,道德标准对多样化行为的约束能力已经变的相当苍白, 因此,依靠完备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应这一要求,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一直在加快进行,但由于几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法律体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之法制化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造成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尤其是对维持现代市场经济重要核心机制的信用行为的规范和对失信的惩戒更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无视信用、投机欺诈、坑害百姓、坑害社会现象的蔓延。另外,我国现有法律对为社会深恶痛绝的制假贩假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惩罚过轻,使这种行为更加放纵,社会信用环境更加严峻。再者,由于信用道德低下和约束机制缺乏,导致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又怂恿了社会不良风气。法律法规缺乏、对失信惩戒不严和执法不力相互影响,形成制约我国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症结。

3 、信用作用机制

  信用在道德上的约束和在法规上的规范能够为信用环境的建设从宏观上奠定基础,但要使信用在市场上直接成为 “ 商品 ” ,作为有价资产发挥作用,还需要在信用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价值在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机制。这种信用作用机制涉及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应用机制两大方面。信用管理机制以目前在部分省市出现的征信机构为核心,涉及个人和企业信用资料征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披露(服务)环节;信用应用机制则涉及信用信息需求、信用应用和流通等领域。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信用管理机制的各方面都存在着深层次问题。首先,信用资料征集是信用机制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构,由于我国多年来形成的条块分割和信息垄断、闭锁,致使信用信息征集极其困难。加之,作为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对信用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是企业因惧怕暴露普遍存在的虚假账目而导致对信息资料征集有所抵触,导致征信机构连信用基本资料的征集工作也难以开展;其次,信用等级评定是信用机制建立和作用的核心,包括信用信息甄别和信用模型建立等科学、复杂的工作,由于目前信息征集困难和信息真伪难辨,以及我国尚无标准的信用评定模型,导致信用评估既缺乏 “ 原材料 ” ,又缺乏标准的 “ 工艺和设备 ” ,信用评定报告的质量和实用性可想而知;另外,信息披露(服务)由于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征信机构需要在艰难开拓服务业务的同时,摸索信息披露和相关服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求尽量减少时时处处潜伏的法律风险。

  从上述状况不难看出,我国信用机制建设的基础工作确实举步维艰。

  信用信息的使用是信用应用机制的核心,是一个国家信用环境最具体、最形象的反映。从我国已经建立起的信用服务机构的运行来说,再次引用 “ 形势严峻 ” 来概括仍不过分,上海是我国信用机制建立最早的试点城市,而且上海社会开放,经济发达,理论上讲,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应该相当迫切,但去年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也仅仅 10 万份,征信服务机构亏损严重;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评估系统自去年 12 月运行以来的半年多时间,售出的信用报告不过百份,局面也很是尴尬。这活生生的现实一方面充分暴露了我国信用应用机制极其不健全的巨大缺陷。

  三、 几点建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 “ 建立国家信用体系 ” 的研究报告中,研究人员警示国人,我国目前的 “ 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调状态,各种欺诈行为,各种假、冒、伪、劣行为和产品,到处可见,充满各行各业,各个角落。从一般的信誉失范,不讲信用,到严重的欺诈犯罪,已经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 。面对社会信用危机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信用机制的迫切需要,要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这一复杂的社会工程,就需要全社会以科学务实的态度,从基础建设开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信用基础工作。

1 、科学务实的态度

  我国目前各领域普遍存在的失信问题,在前文已经对其表象和实质进行了分析。从马克思主义辨证观点看,社会各种不守信的行为实质上是信用文化的陷落,因此,在目前各地掀起的建设 “ 信用省 ” 、 “ 信用市 ” ,最终重树社会信用的热潮中,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本质,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信用问题彰现的根源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源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因此,建设信用体制,特别是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介质 —— 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首先把信用切实作为商品,切实运用市场手段,切实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其次,使社会管理和服务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加快职能转变,严格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有效实施对社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既涉及到经济基础,又涉及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中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循序渐进,而且在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中既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吸收国外信用建设的经验,又要从国情出发,从推进生产力发展出发,踏踏实实地走适应中国发展需要的信用建设之路,切忌一哄而上和形式主义。

2 、从全社会做起

  信用机制建设是全民、全社会参与的社会事业,单纯依靠信用服务机构是难以承担此重任的。因此,目前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要事应该是国家运用媒体充分宣传信用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信用文明建设,从政府部门、从行业入手树立诚实守信的正气,对各行各业的不诚不信行为及时曝光于天下,并依法严惩,树立全民重信守信的社会风尚。与宣传相互作用的教育是社会文化培育和全民技能培养的主要途径。过去,我国的教育虽然涉及信用、诚实的成分,但只是作为道德规范的一个极小范畴进行 “ 自发 ” 式阐述。面对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命题,我国的教育应该把信用作为社会与人的自觉行为进行重点倡导,并把信用思想、信用文化、信用技能、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立身之本和生存手段,开设相关课程,从小逐步抓起,在培养公民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度信用精神的同时,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发展信用科学。

3 、从基础做起

  使信用成为商品具备、可测度价值的媒介是信用服务,使信用服务成为现实的基础是信用相关信息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公开和共享,而信用信息 “ 巨头 ” 是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因此,建设国家信用机制无论从 “ 体 ” 上,还是从 “ 用 ” 上,都需要政府先行。从信用文化建设上,需要政府推进;从信用服务上,也需要政府为征信机构提供必要的基础信用信息。当然,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有价商品,信用服务机构对各方面信息应该,也能够实行有偿使用,以利采取市场手段推进信用信息的商品化和作用扩大化。

  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现代信用文化和信用应用机制相当薄弱的情况下,信用服务机构的生存能力还很弱小。从目前信用服务机构的整体运作看,近期内靠自身赢利维持发展尚有难度。另外,虽然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立足未稳,但社会上又出现了多种形式打着的信用服务 “ 招牌 ” 的机构正在侵蚀着征信市场。因此,如不及时规范管理,很可能使处于萌芽状态的征信服务市场因鱼龙混杂而招致破坏。在目前《信用机构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之际,各级政府应该按照该条例的精神着手信用市场规范工作,对符合要求、基础扎实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对不良服务机构则坚决取缔。

  社会信用建设既是文化建设,又是国家经济管理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西方已经走过了将近二百年的历程,建立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操作体系。我国的信用工程建设刚刚起步,每个环节都需要从 “ 一穷二白 ” 做起。宏观上,征信法律体系需要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需要建设,信用应用体系需要建立;微观上,征信信息系统需要研发,评估模型需要制定,服务规范需要探索,专业人员需要培养。而且,在新的形势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适应中国加入 wto 与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教育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和创业、攻关的精神群策群力,从基础作起,共同推进。

  信用服务不仅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大部分信息,部分涉及隐私信息,而且信用等级对个人和企业的社会行为与声誉也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因此,信用服务业务的社会敏感性极高。面对如此敏感的服务,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就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以免因违规而影响新生的事业。另外,市场经济从一个侧面讲,也是法制经济,信用服务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依法服务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以诚信的行为赢得诚信美誉。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推动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呼声和行动已经一浪高过一浪。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的信用文化建设、信用立法已经开始,征信机构和信用服务已经进行着自身规范,并强化着对市场的适应能力,部分省市也已经从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入手,开始对社会信用机制进行标本兼治,同时,兴诚树信之风也已经在全国、全社会悄然兴起,可以预见诚信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将成为全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并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基础。

来源为 “ 信用 365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