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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信分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相关工作的回复(中电商协文[2007]25号)
 

通信分会:
  你分会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工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总体方案的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结合通信行业的行业特点,协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制定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上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试行。
三、结合通信行业的行业特点,协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上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经公示后生效。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通信分会协同各省通信管理局全面开展通信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五、通信分会要以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宗旨,扎实做好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