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通信分会
通信分会: 你分会《关于〈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作为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依据的加权指标系数,完整、客观、突出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符合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要求,现决定批准试行。 二、在试行中,结合行业特点,不断总结提高,充实完善。按照中电协文[2007]25号要求,有好又快地开展通信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