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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产 业 部 司 局  
 

 

信信函[ 2002 ] 22 号
 
关于同意北京营造邮电技术培训中心组织开展
 
国家信息化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的批复
 
  北京营造邮电技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 《关于承办国家信息化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的请示》 (北邮培 [2002]030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一、开展信息化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是建立和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保证,也是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意你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信息化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请你们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培训工作必须以普及信息化建设监理知识和提高监理技能为宗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在“以培训养培训 ”的原则下,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培训前期工作所需费用由你中心自筹。

三、抓紧制定信息化建设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大纲和培训实施方案,组织编写信息化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和配套资料, 并报我司审核批准后使用。依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和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和办法,确保培训质量。

四、签于信息化建设监理制度目前尚在建立过程中,所以培训工作要与政策法规的研究和监理知识的宣传相结合。

 

 

   
二 0 0 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体词:信息化 监理 工程师 培训 批复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2002 年 5 月 20 日印发

 
 
信 息 产 业 部 司 局  
 

 

信信函[ 2001 ] 50 号
 
关于同意北京营造邮电技术培训中心
 
开展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的函
 
  北京营造邮电技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承办实施国家信息化相关培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工作必须以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提高信息技能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二、对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国家信息化培训证书》。

 

 

三、培训工作启动经费由你中心自筹解决,培训工作实施后逐步实现滚动发展。

 

 

四、为了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家信息化培训的日常事务委托协会管理,各培训单位应与其签署《国家信息化培训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培训工作个环节的管理。有关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情况、学员招收、培训费用、年度总结等重大事项,请及时报我司。

 
 
二 0 0 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体词:信息化 培训 函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2001 年 8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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